2017年上海市境外展会补贴政策

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商财〔2016〕3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做好本市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切实开展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检查,保证申报项目真实、合规,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案例等)。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做好开拓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
  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代办资金申报工作,请广大中小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市2017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21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资金管理部门。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开拓资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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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2、企业应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核算。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展览会资格。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
  二、境外专利申请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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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包括国内申请人向境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境内外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申请服务费等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4、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同一专利、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三、境外商标注册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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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如委托本地有关单位办理海外商标注册,应严格区分注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在合同、发票中予以明确。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四、管理体系认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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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五、产品认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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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检测或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包括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六、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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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类项目。
  2、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包括购买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实现企业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信保通”EDI对接等。
  3、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对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为实现“信保通”EDI对接发生的ERP系统改造或升级费用予以支持。
  4、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购买ERP云服务项目。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信保通”项目。
  5、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七、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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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类项目。
  2、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包括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
  3、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0元。
  八、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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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类项目。
  2、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包括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风险管理培训服务等。
  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培训项目。
  九、培育竞争新优势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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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要求
  1、培育竞争新优势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培育竞争新优势”类项目。
  2、培育竞争新优势项目包括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发的信用风险管理平台,购买各类资信报告、保单融资申请、应收账款管理等信用风险全流程服务。
  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风险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一、境外展览项目
  (一)境外展(企业)项目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的证明;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
  7、项目总结;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境外展(团组)项目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除国家规定不需要相关批复)复印件;
  2、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复印件;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
  8、项目总结;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外文)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
  3、专利审查机构、境内外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4、专利申请文件(中文)、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
  5、项目总结;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中外文)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机构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3、项目总结;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5、项目总结;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4、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5、项目总结;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1、项目申报企业与ERP云服务提供单位的合同复印件、企业购买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功能介绍材料,或项目申报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完成ERP系统改造升级的合同复印件,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企业ERP系统与“信保通”EDI对接确认证明原件;
  2、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4、项目总结;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1、项目申报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资信协议复印件或资信产品申请表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3、项目总结;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1、项目申报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风险管理咨询协议复印件或风险管理培训申请表复印件;
  2、咨询报告复印件或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工作照片(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5、项目总结;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培育竞争新优势
  1、项目申报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风险管理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
  2、项目申报企业使用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网页截图;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4、项目总结;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申报材料统一要求
  1、每个项目均须提供网上填写完成并输出打印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所有提交书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A4格式,并按顺序装订;
  4、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
  5、各项目的总结应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6、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均一式两份。